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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—2014年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条件
2017-01-17 20:08:07

 

一、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政工员
  (一)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
  (二)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,能胜任本岗位工作。
  (三)高中(中专)毕业,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。

    (四)至少在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思想政治工作类文章一篇。

  二、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助理政工师
  (一)比较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能认真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。
  (二)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、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,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。
  (三) 联系群众,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,并有一定工作实绩。
  (四)高中(中专)毕业,担任政工员职务7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;大专毕业,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;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。

    (五)至少在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思想政治工作类文章一篇。

    
  三、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政工师
  (一)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。
  (二)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、优良传统及历史、教育、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,熟悉本职业务,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,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。
  (三)密切联系群众,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、讲解工作,有较强的口头、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,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、文章。
  (四)大专毕业,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;大学本科毕业,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;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。

    (五)至少在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思想政治工作类文章两篇。
  四、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
  (一)比较系统地掌握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  (二)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、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新情况、新经验有较深入研究,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、教育、法律等知识,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,善于做群众工作,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  (三)具有较强的研究、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,起草或主持过重要报告、文章,在省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、文章或有专著。
  (四)能组织、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,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。
  (五)博士学位获得者,担任政工师职务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;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学历,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;大专学历申报高级政工师,须担任政工师专业职务7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,同时要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专业答辩。博士学位获得者,担任政工师职务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。
  五、破格申报
  (一)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,除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5条外,还应同时符合其他4个条件中的3条。
  1.对所在单位获得1次省、市、部(指全国)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及工、青、妇等政工方面的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者。
  2.在省、市、部、军级以上刊物、以主要作者身份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政工论文1篇;在正式出版的政工方面的著作中担任主编、副主编、主要撰稿者。
  3.本人1次获得省、市级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工、青、妇等政工方面其他称号的。
  4.在县团级以上单位中直接主持党务工作,政工业绩突出,在同行中有一定影响。
  5.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:大专学历10年以上;高中(中专)学历20年以上或取得政工师职称7年以上。
  (二)破格申报政工师,除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5条外,还应同时符合其他4个条件中的3条。
  1.对所在单位获得1次区、地、师、厅(局)级以上或2次县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党组织及工、青、妇等政工方面的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者。
  2.在地、师、厅(局)级以上刊物以主要作者身份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政工论文1篇;在正式出版的政工方面的著作或论文集中担任编辑或撰稿者。
  3.本人获1次县级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工、青、妇等政工方面其他称号的。
  4.在单位中直接主持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,成绩显著。
  5.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:高中(中专)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4年以上或取得助理政工师职称7年以上。
  六、外语、计算机要求
  截至申报当年1231日,未年满40周岁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交职称外语等级考试(B级)和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(B级)合格证书。鼓励40周岁以上的申报人员参加考试,其成绩可在评审时作参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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