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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员会 关于印发《中共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员会 党建工作责任制(试行)》的通知
2017-12-25 09:21:41

公司各党支部、豫鹰实业党总支:

现将《中共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建工作责任制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

   2017年12月25日

 

 

中共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员会

党建工作责任制

(试行)

 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,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,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履行管党治党责任,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司党的建设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有关党内法规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责任制。

第一章  

第一条  党建工作责任制,要紧紧围绕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结合公司“安全供水、优质服务”工作主线和“一体两翼”发展目标,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为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政治保障。

第二条  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,要坚持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方针,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。

第三条  着力健全党委履行主体责任、书记承担第一责任、专职副书记承担直接责任、班子成员分工负责、职能部门齐抓共管,一级抓一级、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,形成主体明晰、责任明确、有机衔接的党建工作机制。

第二章 责任内容

第四条  公司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,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保落实,对公司党的建设负总责,坚持从严治党,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,加强对公司的政治领导、思想领导、组织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    

(一)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。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,认真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,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。

      (二)认真贯彻执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,发挥党委的监督保证作用。

      (三)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,发挥公司党委在选人用人中的主导作用,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。

      (四)加强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指导。坚持“标本兼治、综合治理、惩防并举、注重预防”的方针,推进防腐倡廉教育提醒、制度完善、监督考评工作,确保党风清正廉洁。    

(五)加强公司党支部建设。建立健全公司各党支部,不断提高公司党委的影响力和凝聚力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。

      (六)加强党员队伍建设。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,形成长效机制;加强对党员的教育、监督、管理和服务,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
      (七)发挥党委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,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推动企业文化建设,推进学习型党委建设,团结带领干部职工投身到企业改革发展当中来,为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思想动力。

      (八)加强党委对工会、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。健全群团组织建设,完善工作机制,提升工作水平。

第三章 责任履行

      第五条  公司党委对公司党建工作履行主体责任,并在市委指导下对公司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履行领导、指导和督导责任。

      第六条  在公司党委领导下,组织部承担公司党建工作具体工作,主要包括:

(一)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指示 和要求,规划公司党委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制度建设、 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,研讨阶段性党建工作重点任务,研究公司党建工作的年度工作要点。

(二)科学规划并统筹安排公司党建工作,向公司党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
(三)对公司党委确定的重要工作进行研究,草拟公司党的建设相关制度文件,组织公司党建工作考核相关事宜。

(四)定期听取收集公司各党支部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,对公司党委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

(五)按要求向市委组织部呈报公司党建工作相关材料。

第七条  党委书记全面负责公司党的建设,履行公司党建工作第一责任,主要包括:

(一)主持制定公司党建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,抓好重点工作的谋划、部署、推进和检查等。

(二)主持建立公司党委党建工作责任体系,并带头落实;完善党建工作制度,抓好党建工作基础保障等。

(三)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,遵守党章党规党纪,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。推动公司领导班子建设,坚持民主集中制,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的会议。

(四)认真组织公司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,督导各党支部开展好理论学习。带头加强理论学习,坚定理想信念,坚定正确政治立场和方向,增强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。

(五)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会议的决议、决定和要求,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、重大事项亲自过问、重点环节亲自协调、重要问题亲自解决;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在日常经营管理方面的决策,并通过有效工作保证实施。

(六)组织研究公司关于干部工作、人才工作、党风廉洁建设、工会工作和共青团工作等重大课题。

(七)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,发现解决问题,加强具体指导。

第八条  党委副书记履行公司党建直接责任,主要包括:

(一)协助党委书记统筹推进公司各项党建工作,协助制定党建发展规划,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,抓好组织实施、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。

(二)根据党委确定的目标任务,协调安排抓好工作落实;指导公司各党支部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和重要部署开展工作。

(三)及时掌握党建工作动态,研究问题、提出建议,供公司党委决策参考。

(四)组织执行公司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;指导和推动党建工作研究、党支部党建工作创新等。

(五)具体指导党委工作部门开展党建工作,协调部门职责分工和党务干部培养、配备等工作;指导和帮助党支部书记提高工作能力,改进工作方法,扎实有效开展党支部党建工作。

第九条  公司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按照分工抓好分管单位(部室)的党建工作,主要包括:

(一)落实公司党委计划部署,定期向党委汇报分管单位(部室)履行“一岗双责”抓党建工作情况。

(二)落实党委班子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,深入基层调查研究,加强对联系单位、分管单位(部室)党建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,定期听取工作汇报,协调解决实际问题。

(三)加强分管单位(部室)的党风廉洁建设,发现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、及时纠正。

(四)按规定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指导分管单位(部室)组织生活会,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 织生活,督促指导分管单位(部室)党支部落实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 定期为所在党支部党员上党课。

(五)定期与分管单位(部室)的党支部书记座谈交流,传达上级和公司党委精神或要求,听取基层意见建议,解决问题,指导工作。

第十条  党支部具体负责党建工作任务的落实,主要包括:

(一)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及公司党委的决定决议。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,开展“三会一课”、主题党日等活动,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 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、经营和服务等工作任务。

(二)坚持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。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,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、党的历史、路线方针政策、形势任务、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教育,同时开展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培训,提高党员综合素质,打造党员人才队伍。

(三)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落实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,指导党小组开展活动。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,推进党务公开、党内情况通报。健全党内激励、关怀、帮扶机制。

(四)密切联系职工,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呼声。深入调查研究,经常了解职工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关心职工群众生活,帮助解决实际困难。

(五)按照“控制总量、优化结构、提高质量、发挥作用”的总要求,严格执行党员发展标准和程序,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,重视在生产、经营、施工、抢修等一线工作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。

(六)加强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洁建设。落实党内监督制度,督促党员干部和职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。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,严格执行党的纪律,教育党员和职工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抵制工作中推诿扯皮、不敢担当等不良倾向。

(七)尊重和维护本单位行政领导对生产经营工作的指挥权,对生产经营中重大问题和跟进措施的研究、制定、决策和实施把好关。

(八)加强职工队伍建设。深入开展精神文明活动,推 进企业文化建设。做好宣传引导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,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,营造健康向上、和谐稳定的氛围。

第四章 责任考核与监督

第十一条  党委班子应积极支持、主动参与党建工作。党员应强化党员意识,履行党员义务,做合格共产党员。

第十二条  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要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,由组织部牵头负责,相关部室协同配合。

第十三条  每年由党委统一安排,对班子成员、各支部党建责任落实情况,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考核。

第十四条  把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与生产经营业绩一同检查考核,形成总体评价,作为对责任人业绩评定、奖励惩诫的重要依据。对抓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,对思想不重视、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评,并限期整改。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,造成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,并且没有及时解决、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,公司党委将进行严肃追责。

第五章 责任追究

第十五条  公司各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,未能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追究其相应责任:

(一)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,出现职工队伍不稳定、党建责任不履行等,造成严重损失,产生恶劣影响的;

(二)维护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不力,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,特别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,对公司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放任不管,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、不据实报告的;

(三)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政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,重大舆情处置不当,严重损害党组织形象的;

(四)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,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,不作为、乱作为问题突出的;

(五)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、不认真、不严肃,表面化、形式化、娱乐化、庸俗化严重,党内监督职责不落实,发现问题不处置,不整改、不问责,造成严重后果的;

(六)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,违反“三重一大”集体决策等有关规定,独断专行,造成重大损失的;

(七)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,腐败问题严重、“四风”问题突出的;

(八)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。

第十六条 出现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有关党内法规追究责任。

第六章  

第十七条  本办法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试行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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