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公示

您的当前位置: 首页 >  公告公示 >   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便民公告

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便民公告
2018-01-30 16:19:38

       为提高城市公共供水服务水平,方便广大市民及时缴纳水费,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联合平顶山银行、国都公司,在全市增设151个水费代收网点。     

一、缴费方式   

 1.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每天营业明间9∶00——17∶00,周六、周日不休息。  

 2.所有水费代收网点收费时间为每天正常工作时间(双休日不休息),至每月最后一天16∶30时截止。   

 3.缴费完毕后,代收费网点会提供给您一份“现金缴费凭条”,此凭条是您已缴纳水费的证明,您可凭此条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换取水费发票。  

  4.三个月以上欠费的用户,须先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缴纳所欠水费,方可在代收网点缴纳水费。  

  二、代收网点管理规定  

  1.代收网点应在醒目位置放置统一的代收水费标牌。   

 2.代收网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收用户应缴水费和预存水费,用户缴费后应及时打印“现金缴费凭条”。  

  3.收费工作人员要语言文明,热情服务。凡用户投诉网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或拒收用户水费的,经查证属实,取消该收费网点代收权。    

  投诉电话: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830092、国都公司3670070

上一篇:公司总经理朱连翔到基层走访调研
下一篇:市领导看望慰问春节坚守工位的供水职工

24小时人工客服电话:0375-2830000
客户服务中心: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与湛河北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豫ICP备2024062182号